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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文化创意 |
奖励政策 |
不超过300万 |
申报周期 |
2016.1月1号到2月29号 |
主管部门 |
经信委 |
申报要求 |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4)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16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并能于2017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5)研究课题一般应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提交研究成果。 |
申报材料 |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2015年度(或2014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5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 4、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及相应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5、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由所属区(县)发改委或商务委(经委)开具的备案文件或核准文件: (1)项目建筑工程费和改造装修费超过项目总投资30%(含30%); (2)项目建设中涉及到消防、环境、能耗等检查需求的。(各区县在备案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检查规划部门批复意见、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节能评审意见、社会风险评估意见等) 6、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二)"研究课题申报"单位只需递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研究课题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