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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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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介绍

项目名称

上海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

奖励政策

对于纳入年度产学研合作计划的项目,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周期

6月10日—6月30日

主管部门

上海经信委

  

 

申报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4)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5)项目申报单位中至少须有一家高校或科研院所;

(6)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申报材料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2)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各申报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附合作协议或合同。